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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谷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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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新路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199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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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熱血義消竟是縱火犯 尖石鄉連續縱火案都是他放火 | 焦點事件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平時熱血的新竹縣張姓男子,閒暇之餘還從事義消工作,協助消防隊滅火,但沒人想到張男竟是連續縱火犯,從2017年開始四處在新竹縣尖石鄉放火,讓消防隊忙翻天。警消從尖石鄉連續縱火事件,調查發現嫌犯竟就是常幫忙打火的義消兄弟張姓男子,將他從義消中除名。新竹地院依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的他人所有住宅罪,及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他人所網路熱賣產品網路熱銷產品有物罪,判3年6月。. } }); } 新竹縣消防局表示,張姓男子在2017年省錢熱門商品第一次涉嫌縱火時,被消防人員發現他除了打電話119報案,還逗留現場觀看消防隊員滅火,當時張男就被列為重要嫌疑犯,後來尖石鄉連續發生5件縱火案,事後都查出與張男有關係,新竹縣警方將他依法送辦。張向法官坦承,2017年2月6日下午,他見四下無人,即放火燒民宅外的毛巾,造成鐵皮屋網路熱銷暢銷排行遭延燒而燒毀;同年3月某日上午,他在余姓鄰居家的鐵皮倉庫前,以打火機燒木板引發火災,燒壞屋主的電冰箱,所幸消防隊即時趕抵滅火,才未釀災;4月10日張再於義興村變電廠旁,用菸蒂點火,燒雜草、枯木,且向外延燒,所幸被民眾發現報警,最後也順利撲滅火勢。新竹縣警方調查後,6起縱火案均指向張男涉嫌重大,他也承認犯3度縱火。法官審酌,張男恣意放火燒燬他人住宅及住宅以外他人所有物,幸好消防員即時撲滅火勢,才未釀災,但他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不宜寬貸,因此依犯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罪,判刑3年;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他人氣產品人所有物罪,分別判1年4月、8個月,應執行3年6個月。平時熱血的新竹縣張姓男子,閒暇之餘從事義消工作,協助消防隊滅火,但沒人想到張男竟是名連續縱火犯,從2017年開始四處在新竹縣尖石鄉放火,讓消防隊忙翻天。記者張雅婷/翻攝 分享 facebook 平時熱血的新竹縣張姓男子,閒暇之餘從事義消工作,協助消防隊滅火,但沒人想到張男竟是名連續縱火犯,從2017年開始四處在新竹縣尖石鄉放火,讓消防隊忙翻天。記者張雅婷/翻攝 分享 facebook
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每當食安事件發生,法官會依「是否造成健康危害」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判太輕」。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不論是否危害健康,只要有「攙偽或假冒」就構成犯罪,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食安法立法精神是「維護消費者健康」,若要納入攙偽假冒,食安法應擴大成「食品管理法」,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
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公聽會指出,法官在判斷「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時常有不同見解,「判輕被罵、判重也被罵」,他認為,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實務上,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或是只要「攙偽或假冒」就構成犯罪。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損害財產則依輕重,處不同年度的刑期;對健康有危害之虞,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健康有危害之虞,但情節輕微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維護消費者健康」,若要納入攙偽假冒,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食品管理法」,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此外,攙偽類型、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哪些放在刑法、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
「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製造、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不應處以刑罰。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曾淑瑜認為,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
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但仍可命名為蜂蜜,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橄欖油混大豆油等,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還是也要管理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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