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利品】老人護理學(第四版)-大家都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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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隨著全球老年人口的增加,老人相關議題是現今受到廣大重視與積極發展的課題,世界各國皆陸續擬定老人相關政策與福利,以提供給老人及其家屬適當的協助。各大專院校2019熱門產品亦紛紛開設老人相關科系與課程,老人護理學也成為護理科系的重要課程。
評價自我提升必備好書
這本『老人護理學』以全人照顧為核心,全面探討老人照護的課題,涵括身、心、靈等層面,內容完整充實,兼顧理論與護理實務,是老人護理學課程不可多得的優良教材。各章章末編有習題,並附解答,不僅教學方便,也適合自學讀者。
網友開箱介紹網路人氣產品top10全書共計22章,第1章先帶領讀者宏觀地認識全世界的老化趨勢及台灣的老年人健康現況;第2章則從引導讀者微觀地從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護理學等角度來認識老化及其過程;第3、4兩章分別說明老人在生理與社會心理層面的變化與照護需求;第5、6兩章分介紹老年人的完整護理評估及用藥問題;第7章到第12章分別講述老年人在營養、排泄、活動運動、睡眠、性生活及靈性等方面的需求與護理;第13到第15章分別探討老年人瀕死與醫療倫理、心理障礙、物質濫用與虐待等議題;第省錢大作戰16到第18章帶領讀者認識老年人的復健照護、生活環境安全與生活品質、健康促進;第19、20兩章討論老年人與長期照護,以及安養長照機構中老年人常見的問題與護理;第21章探討照顧者的負荷與需求;第22章為第四版新增內容,探討關於老人資源再創的議題。
本書由19位具有護理、公衛、醫學、醫務管理等深厚學識背景,以及豐富的教學及實務經驗的學者、教授合力編寫,內容完整涵蓋老人照護的一般性與特殊性照護議團購人氣商品題,希望藉由本書為老人照護多開啟一扇窗,多打開一道門,拓展老人照護從業人員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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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自第一版發行以來,即廣受好評,感謝許多學校教師踴躍採用為課程指定教科書。為使學生獲得更為完整的折價卷老人護理學知識及因應授課老師的教學需求,第四版除依據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公布最新資料更新各章內容之外,並新增第22章探討關於老人資源再創的議題,提供給讀者更新穎、完整、實用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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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胡月娟, 蕭伃伶, 何瓊芳, 詹婉卿, 彭巧珍, 巫曉玲, 汪正青, 楊其璇, 郭慈安, 杜明勳, 林貴滿, 郭淑珍, 廖妙淯, 陳美香, 呂文賢, 賴嘉祥, 黃惠璣, 陳翠芳, 譚蓉瑩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新文京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8/08/15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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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屏東又死亡火警 1周3起5死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屏東縣潮州鎮前晚發生住宅火警,25歲林姓身障男子命喪火窟。 記者江國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屏東縣潮州鎮26日發生火警意外,1名25歲身障少年因此喪命。記者江國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屏東縣潮州鎮北平路出租套房前晚7時許發生火警,25歲林姓身障男子葬身火窟,有目擊者指出,火警發生時,有男子從2樓後方陽台跳出,警周年慶限時優惠方不排除是人為縱火,火調搶先看熱銷排行榜人員昨進火場鑑識,釐清起火原因。這也是屏東縣一周內發生的第3起死亡火警,已釀成5人喪命。火警現場為3層樓建築,王姓女房東住3樓,2樓分租給林姓母子及另一名洪姓男子,消防人員迅速撲滅火勢,骨瘦如柴的林姓男子全身被濃煙燻黑,腿部有燒傷躺床上,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不治。. } }); } 潮州鎮公暢銷商品所社會課表示,已安排林母臨時棲身處,並提供急難救助金。死者林男屬重度身心障礙,符合機構安置標準,家屬選擇將林男留在身邊照顧,未來會針對類似案例加強訪視。屏東連續發生3起死亡火警,都是弱勢家庭受災,縣議員蔣好康CP值超高月惠直言,弱勢照顧系統恐怕有漏洞。縣府社會處表示,3起火警後續皆啟動相關救助機制協助受災者,未來也會針對列冊弱勢家庭居住場所,進行消防死角安檢,加強居家安全宣導,避免憾事再發生。屏東縣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表示,房東自行出租空房,並無登記資料,若有登記在案,會落實消防安檢,為民眾租屋安全把關。
發現急性闌尾炎未處置害命 桃醫判賠確定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99年間診斷出一名洪姓病患患有急性闌尾炎,卻未緊急通知病患,導致病患死亡。二審判決桃醫賠償家屬新台幣164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法院判決書指出,70歲的洪姓男子於民國99年4月28日晚間,因胸痛、腹痛、冒冷汗前往桃醫急診,經急診醫師診斷觀察,認為並無急性闌尾炎典型症狀,血壓、心電圖等檢查也正常,29日上午即出院。洪男出院後不久,即因盲腸炎破裂引致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30日送醫不治。
家屬發現,桃醫放射科醫師在洪男出院近2小時,即從電腦斷層攝影檢查影像判讀洪男有急性闌尾炎,但桃醫沒有建立後續通報制度,也未通知洪男回診,導致洪男錯失急救而喪命,請求賠償。
桃醫則主張,急診醫師依洪男主訴及臨床症狀加以鑑別診斷,懷疑為主動脈剝離,經電腦斷層掃描檢查排除,而洪男離院前均未出現急性闌尾炎典型症狀,辦理出院時病情穩定,醫師並無疏失。且急性闌尾炎並不在醫院的緊急通報項目內,主張醫院並無任何疏失。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醫學研究文獻指出,年紀大於55歲的男性急性闌尾炎病人,高達96%比例會在初始症狀發生後48小時內發生闌尾破裂,嚴重危及生命。
二審認為,醫療機構若發現此病症,應本於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對病患為相關診斷、治療或其他必要處置,沒有不為任何處理而任令病患處於高度生命危險的餘地。
二審指出,急診醫師並無過失,但桃醫事後發現洪男患有急性闌尾炎,且短時間內有致命高度可能性,應通知洪男回診,但桃醫未做任何處置,與洪男之死有因果關係,判決桃醫賠償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64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孫承武)1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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